商学院关于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二批)招标公告

作者: 时间:2011-07-13 点击数: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二批)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二、招标对象

主要包括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教育部直属高校,省级以上(含)党校、社科院、高校和重点研究基地,军队系统重点院校和研究机构。投标一般要以单位名义进行,多单位联合投标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鼓励跨学科、跨地区、跨单位联合投标,鼓励与相关实际部门开展合作研究。

三、招标工作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建设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四、招标数量和资助强度

本次重大项目招标共确定108个招标选题,每个招标选题原则上只确定一项中标课题。资助强度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为每项60-80万元。对于研究周期较长、经费投入较大的项目,可单独编制经费预算,视实际情况分年度资助。

五、投标资格要求

(一)投标责任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相关领域具有雄厚的研究实力和学术资源。

2.设有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

3.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

(二)投标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首席专家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学术造诣,学风优良,责任心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是课题研究的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首席专家只能为一名。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以及其他部委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参加本次投标。

3.首席专家和子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较丰富的、与投标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六、投标课题要求

1.投标者须按本公告发布的招标选题(附后)的研究范围申报,自选课题不予受理。

2.投标者要按照《投标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密切关注国内外相关学术研究前沿,特别要说明同类课题的研究状况,避免重复研究。课题论证要力求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体现出较高的学术价值和文化建设意义,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准、分量厚重的精品力作和传世佳作。

3.投标者要根据课题研究的需要,科学合理地编制经费预算;项目完成时间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应在五年左右完成。

七、投标纪律要求

1.投标责任单位和首席专家要加强审查把关,严把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各地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要从选题内容、论证质量、首席专家条件、前期成果、科研团队和责任单位情况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予以上报。

2.投标者要发扬严谨求实的学风,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遵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如获中标,一律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3.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子课题负责人必须在《投标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如获中标,子课题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

4.招标者可提出两名以内(含)建议回避评审专家,我办将根据评审工作的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八、具体时间安排

投标人请从科研处网站下载《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第二批)投标书》及相关材料。投标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请于2011年9月5日前将纸质《投标书》(含电子版)1份报送科研处项目管理科。

附件:

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第二批)招标选题.xls

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二批)投标材料汇总表.xls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第二批)投 标 书.doc

说明:商学院各位拟申报老师,请务必于2011年9月4日下班前将所有材料(含电子版)按有关要求报送到行政楼5楼531室。

商学院综合办

201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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