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关于申报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教育科研终身成就奖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1-07-08 点击数:

各系、研究中心及科室: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11】66号),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教育科研终身成就奖的评选活动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成果奖评奖范围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五”、“十一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均可参评。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五”、“十一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部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其推荐成果主要应是评奖活动中已获奖成果。凡参加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5)参评成果限定在2004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

2.成就奖评奖范围

(1)长期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2)为教育科学事业作出了突出贡献。

二、参评内容

1.成果奖

(1)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2)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2.成就奖

(1)代表作(如学术著作、学术论文、经典教材等);

(2)社会影响(获奖证书、领导批示等)。

三、成就奖参评条件

获奖者必须在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理论体系,探索教育发展规律,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教育科学研究,学风端正。

(2)从事教育科研工作50年以上(含50年),目前仍从事教育科研工作。

(3)在教育理论创新、教育决策服务和教育改革实验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四、申报要求

1.成果奖申报要求

(1)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

(2)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

(3)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4)一个人参评同一奖项只限申报一项。成果奖和成就奖可同时兼报。

2.申报材料要求

(1)参评成果奖的个人须填写《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书》(见附件1),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规划重点课题成果鉴定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应用证明等)。参评成就奖的个人须填写《全国教育科研终身成就奖申报评审书》(见附件2),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代表作品、获奖证书复印件、受益方证明、社会影响证明等)。

(2)参评成果奖的个人要求报送《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书》一式3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2份);匿名活页评奖材料5份,参评成果7份。

(3)参评成就奖的个人要求报送《全国教育科研终身成就奖申报评审书》一式3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2份);参评成就奖材料7份。

五、申报时间

以上申报材料请于2011年7月12日前,报送科研处综合管理科。

材料装订以及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综合管理科联系。

附件:1、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doc

2、全国教育科学研究终身成就奖申报评审书.doc

3、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doc

说明:商学院各位拟申报老师,请务必于2011年7月11日下班前将所有材料(含电子版)按有关要求报送到行政楼5楼531室。

商学院综合办

201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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