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第二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工作安排

作者: 时间:2019-03-23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关于举办第二届西安财经学院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进一步激发我院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我院对西安财经学院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做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组织机构

成立学院第二届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

组长:王新安 刘勇

副组长:高林安 申渊源

成员:姚宏 赵栓文

二、参赛对象

  大赛分为创意组和实践组。

  创意组参赛条件:申报人是团队负责人或创业企业法人,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含在职);团队尚未正式注册或注册时间晚于2016年5月20日。

  实践组参赛条件:申报人是创业企业法人,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含在职)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创业企业在2016年5月20日前已注册。

  以创新创业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参赛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

三、参赛方式
  1参赛报名。参赛团队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前将报名表一式三份送B531办公室,报送材料包括:a.纸质版项目申报书1式5份,电子版1份,电子版为PDF格式,大小不超过30MBb.展示视频,时长1分钟,格式不限,大小不超过1G。(含电子版)

  2初赛复赛。学院在5月底对本报名的项目组织初赛,遴选参加校级复赛的项目。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行业产业紧密结合,培育产生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以及推动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深度融合的公共服务创新,具体参考教育部下发的文件——教高函【2016】4号

参赛项目内容须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对于已注册运营的项目,在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大赛奖励

获校级及以上比赛获奖,学院将按照学校的奖励政策给予1:1配套奖励。

六、指导教师职责

每队原则上配备指导教师一名,具体负责对参赛学生的专业辅导、协调、资料收集、整理和项目最终申报。

商学院

2016.5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韦常路南段2号 邮编:710100   Copyright©2013 西安财经大学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