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19-03-23 点击数:

项目类别

考核内容及标准

学 分

说明

认定依据

学术、科技类活动

校级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获奖

校级

一等奖

1

(1)集体项目获奖证书排序第一人按标准分计,排名2-10的参与者乘以调节系数50%后计分;

(2)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同一项目参加不同比赛获奖只取最高分。

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或获奖证书。

校级

二等奖

0.5

校级

三等奖

0.2

院级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获奖

院级

一等奖

0.5

院级

二等奖

0.3

院级

三等奖

0.1

文化、体育、艺术类活动

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文化、体育、艺术等相关竞赛活动获奖

国际级

特等奖

3

(1)包括演讲比赛、朗诵比赛、辩论赛、知识竞赛、合唱比赛、运动会、院系杯系列体育比赛等赛事;

(2)设金、银、铜奖的比赛,学分值分别等同于对应级别的一、二、三等奖;

(3)设单项奖的比赛,单项集体奖的学分值等同于对应级别的二等奖;单项个人奖的学分值等同于对应级别的三等奖。

(4)包括由学校、学院选送参加的文艺演出、文化交流、体育活动等。

(5)文化、体育、艺术活动学分按次计算,不同项目可累加,同一项目参加不同活动只取最高分

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获奖证书或演出证明材料。

一等奖

2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

优秀奖

0.5

国家级

特等奖

2.5

一等奖

2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

优秀奖

0.5

省级

特等奖

2

一等奖

1.5

二等奖

1

三等奖

0.5

优秀奖

0.3

校级

一等奖

1

二等奖

0.5

三等奖

0.3

优秀奖

0.1

院级

一等奖

0.5

二等奖

0.3

三等奖

0.2

优秀奖

0.1

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文化、体育、艺术演出

国际级

3

国家级

2

省级

1.5

校级

1

院级

0.5

社会实践类活动

社会实践活动周

0.5

参与人员每人计0.5分

提交完整的社会实践报告

校级立项的社会实践团队

0.5

提交完整的团队社会实践报告

院级立项的社会实践团队

0.3

参与人员每人计0.3分

提交完整的团队社会实践报告

社会实践优秀团队获奖

国家级

1

参与人员每人按标准计分

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获奖证书

省级

0.5

校级

0.3

院级

0.2

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

国家级

1.5

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获奖证书

省级

1

校级

0.5

院级

0.3

参加指导教师主持的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教学科研项目

国家级

1

指导教师提供参与教学科研项目证明

省级

0.5

校级

0.3

院级

0.2

主持校级以上社会调查研究项目

主持人

1

提供项目立项或结题证明

参与成员

0.3

参加学校聘请校内外专家举办的教学、科研和文化等课外讲座活动

在校期间至少参加5次,每次计0.2分

提供参加课外讲座证明和相关讲座内容笔记

志愿服务类活动

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

国家级

单次服务时间不少于1天,每天计0.05分,可累加。

提供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证明

省级

校级

院级

志愿服务团队获奖

国家级

1

志愿活动学分按次计算,不同项目可累加;同一项目荣获不同级别荣誉的只取最高分。

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获奖证书

省级

0.5

校级

0.3

院级

0.2

荣获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

国家级

1.5

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获奖证书

省级

1

校级

0.5

院级

0.3

承担各级学生组织管理工作

任职

级别

省级及以上学生组织

主席团成员

1

(1)学生在各级学生组织连续承担社会工作达1年或1年以上,考核合格者,计学分。

(2)学院各级党支部委员比照同级别学生组织成员的标准计算学分。

(3)在不同学生组织中先后担任过多个职务的,按最高职务计分,不得重复计分。

提供学生管理部门认可的学生干部任职证明

其他

0.5

校级学生组织

主席、副主席

0.3

部长、副部长

0.15

院级学生组织

主席、副主席

0.2

部长、副部长

0.1

班级学生组织

班长、团支书

0.1

班委、团支部委员

0.05

学生社团

会长、副会长

0.2

部长、副部长

0.1

公开发表新闻、学术、文学、美术及艺术等作品

媒体

级别

省级及以上刊物

第一作者

1

(1)所有学术论文、作品第一完成单位为“西安财经学院”;

(2)由2名或2名以上作者共同完成的,学生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时的第二作者按标准分计,其他情形作者乘以调节系数50%后计分;

(3)按篇计算,不同作品可累加,同一作品在不同媒体上发表的,只取最高分,得分不得累加。

提供作品原件或录用证明

第二作者

0.5

地市级刊物

第一作者

0.5

第二作者

0.3

校级刊物

第一作者

0.3

第二作者

0.2

院级刊物

第一作者

0.2

第二作者

0.1

地市级及以上网络媒体

第一作者

0.3

第二作者

0.2

校级、院级网络媒体

第一作者

0.2

第二作者

0.1

学校认定的其他第二课堂活动

参加其他课外活动取得突出成绩的,按照申报程序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经学院、学校审定、认可后,可获得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提供参加其他课外活动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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