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财务信息公开制度

作者: 时间:2019-04-09 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财务行为,落实经济责任制,健全内部约束机制,保障学院各项经济活动有序进行,按照“科学、规范、高效”的财务管理基本原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教育事业经费支出审批规程

(一)人员经费

人员经费是指按照学校有关政策和学院有关制度标准而发生的绩效津贴及个人补助支出。

1、津贴、岗位补贴由人事处按制度规定确定标准,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2、学院支出的人员经费,按学院岗位聘任工作组制定的相应办法,经学院教代会审议后报送学校人事处,经学校批准后实施。学院按月对教职工考核,并发放相应绩效津贴,年终进行统一考核。

(二)公用经费

公用经费是指学院各部门开展工作中发生的各项公务、业务费用。主要包括部门预算经费、部门专项业务费、专题项目经费、部门创收等。

1、部门预算经费:部门预算经费是按《西安财经学院预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定额编制,由部门自行掌握使用的经费。

学院公用经费包括教学业务费、学生实习费、专业建设费、课程建设费、实习实践基地建设费、资料费、党建经费和其他费用。日常一般开支由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批;单项开支超过5000元(含5000元)需经学院党政负责人共同签字,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的开支需经学校领导班子共同研究决定,由党政负责人签批,并报分管校领导。

2、部门专项业务费:部门专项业务费是指各部门根据年度内本部门业务发展需要,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纳入年度预算,此类相关业务经费。

专项业务费单项支出在5000元以下的学院分管副院长审核后,由学院主管院长审批;单项支出在5000元以上由学院主管院长、书记审核后,报分管(或协管)校领导审批。

3、专题项目经费:专题项目经费是指上述基本支出之外的,专项用于学院发展建设的专题项目支出。主要指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实验室建设、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等费用

专题项目经费单项支出在5000元以下由学院院长审批;单项支出在5000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由学院负责人审核后,报学院分管(或协管)校领导审批。

4.公用经费中差旅费报销须经学院领导审核、分管(协管)校领导审批。乘坐高铁一等、特等座和飞机头等舱还需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5.教学部门业务接待费报销由本部门党政负责人共同审批;单笔超过3000元还需主管(协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商学院财务信息公开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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