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1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1-07-17 点击数:

各系、研究中心及科室: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1年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1、2009年立项的年度一般项目,包括规划项目、青年项目、专项任务项目;2009年立项的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因故不能参加中期检查者,须填写《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变更申请表》)。

2、2008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和基地重大项目,因为特殊原因没有参加过中检或上次中检未通过、近期不能结项者,可以参加本次中检。

3、各类项目应按照《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吭鹑稳恕⑾钅垦芯磕谌荨⒀芯考苹胫芷诳寡芯抗ぷ鳎缥蕹浞掷碛刹坏酶模蝗沸韪恼撸畋ā督逃咳宋纳缁峥蒲а芯肯钅恐衅诩觳楸ǜ媸椤罚虺啤吨屑毂ǜ媸椤罚┩猓剐胩钚础侗涓昵氡怼贰?BR> 二、中期检查主要内容

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期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是否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2、项目责任人是否至少有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相关单位的用稿证明。

3、所有成果是否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中期检查材料填报办法

1、各有关单位协助、督促项目责任人登录社科网或科研处网站,下载并按要求填写《中检报告书》,对中检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填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简称《中检汇总表》)于2011年9月3日报科研处项目管理科。

2、报送材料应包括:

(1)《中检报告书》一式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

(2)阶段性成果原件2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

(3)《变更申请表》原件2份(申请变更项目重要事项者报送)。

四、中期检查有关要求

1、2009年立项的项目,因故不能参加中期检查的,须填报《变更申请表》,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本次中期检查审核未通过的,暂停拨付二期经费;但须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如仍未通过中期检查,将予以撤项处理。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视同自动终止研究,予以撤项。

2、2008年立项的项目,若本次仍未按要求参加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将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予以撤项。

3、凡被撤销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或其剩余部分;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五、中期检查注意事项

1、中检结果将在社科网公布。通过中检的项目,二期研究经费将于今年年底前下拨。

商学院综合办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西安财经学院中检项目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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