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1-05-12 点击数:

各系、研究中心及科室: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2011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从4月1日开始受理申报,至6月23日截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旨在集中推出反映当前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前沿水平的成果,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鼓励广大专家学者以优良学风打造更多精品力作,推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进一步繁荣发展。自2010年始,每年评审一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统一组织出版入选成果,并向作者颁发荣誉证书。

二、申报成果必须坚持正确导向,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前沿性,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意义重大;符合学术规范,学风严谨、文风朴实。

三、申报成果可以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也可以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范围以外的研究成果,但必须已经完成且尚未公开出版。

四、成果形式为中文学术专著、专题论文集或专题研究报告(教材、译著、论文、工具书、资料汇编、普及性读物、软件等其他成果形式不予受理),字数一般在20万—50万字,最多不超过80万字。

五、申请人原则上须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院校,中央和国家部委有关研究部门,省级以上(含)党校、社科院、研究基地,军队系统重点院校和研究机构等国内重点科研单位的专职科研人员(包括退休科研人员),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六、申报成果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或相关出版机构进行书面推荐,推荐者须承担信誉责任。

七、申报成果范围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所有26个学科(含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除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外,其他23个学科的申请书都要按照我办公布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跨学科的成果要按照“尽量靠近”的原则,选 择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

八、申请人要按照《〈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对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行贿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通报批评,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如已入选,将撤销资格,追回荣誉证书。

九、申请人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可从科研处网站下载,按要求用计算机填写,A4纸打印一式3份,左侧装订。

2.装订成册的成果打印稿5套,成果概要8份(包括著作名称、目录、5000—10000字的成果内容介绍、主要参考文献,其中著作名称和目录须附英文译文)。成果书稿和成果概要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

3.包含上述申请材料电子版的光盘2张。申请材料一般不退回,请注意保留底稿。

十二、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单位以及相关出版机构,要做好申报数据录入、打印报表和申请书汇总报送等工作,确保数据录入准确和报送材料完整。申报数据录入一律采用《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可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栏目下载。

十三、各有关单位请在6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科研处项目管理科,包括:成果打印稿5套;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3份;成果概要8份(夹在申请书内);用《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管理信息系统》汇总的申请书“数据表”数据(即wkcjz.dbf文件,此数据表请于6月23日前发送至科研处电子邮箱kyc@mail.xaufe.edu.cn);用管理系统打印出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清单》和《各学科分类申报数量汇总统计表》。

十四、《成果文库》评审将严格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主要程序包括资格审查、同行专家初评、会议评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公示等。

说明:商学院各位拟申报老师,请务必于2011年6月22日下班前将所有材料(含电子版)按有关要求报送到行政楼5楼531室。

商学院综合办

201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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