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关于申报西安市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1-04-29 点击数:

各系、研究中心及科室:

根据西安市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西安市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西安市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研究成果;在经新闻出版管理机关批准的内部报刊上发表的研究成果;虽未发表但已转化为西安市委、市政府决策文件,且有比较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参评。

二、研究成果有以下情况者,按下列规定执行:

1、与西安地区以外作者合作的研究成果,必须是我校作者任第一主编、第一作者,或由我校作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方可申报。

2、教材、文艺作品、新闻报道、工作总结、年鉴、一般的大事记不参与此次评奖(专著出版后被选作教材的,可作为专著申报参评)。

3、交叉学科、边缘学科、软科学的研究成果,其内容偏重于社会科学的可以申报(已在西安市科委系统申报、参与评奖的成果,不列入此次评奖范围)。

4、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不得申报参评。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中属于国家机密的研究成果,不列入评奖范围。

6、已获市委市政府和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研究成果不再参评。

三、成果申报要求:个人申报的成果每人限报一项,联合申报的成果限报两项(包括个人单独申报的一项)。多人合作的集体成果的申报须经第一主编或第一负责人书面同意。、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凡申报者须填写《西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交研究成果(专著提交3本,论文、调研报告等提交3份,其中论文、调研报告等原件不得少于1份)。

以上材料请于2011年5月23日前,报送科研处,《申报表》电子版请发至kyc@xaufe.edu.cn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综合管理科联系。

附件西安市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doc

说明:商学院各位拟申报老师,请务必于2011年5月22日下班前将所有材料(含电子版)按有关要求报送到行政楼5楼531室。

商学院综合办

201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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