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关于2011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1-03-05 点击数:

各系、研究中心及科室: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陕教技〔2003〕5号)的规定,现将我校2011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学科范围

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管理学;马克思主义;哲学;逻辑学;宗教学;语言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艺术学;历史学;考古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民族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情报、文献学;教育学;体育学;统计学;港澳台问题研究;国际问题研究;心理学;综合研究。

二、申报者资格及推荐成果条件

申报学校资格:申报学校应是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

申报者资格: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或向实际工作部门提交研究咨询报告期间,正式人事关系在我省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合作研究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必须是我校高校教师和研究人员。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每人限申报一项,不得重复交叉申报。

优秀成果奖推荐条件:

1.申报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的成果起止时间为:2008年3月30日至2011年3月30日。申报普及类成果奖须为著作类,其起止时间为:2005年3月30日至2011年3月30日。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可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区县级以上政府机关、厅局级以上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7.普及类成果,为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类著作,须提交关于社会效果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领导批示、群众反响等。

8.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非学术研究的著作,如教材和教辅材料、文学艺术类作品。

(2)已获厅局级以上(含厅局级)奖励的成果;

(3)研究咨询报告类无证明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论文类无公开引用、评价等证明材料的成果;

(4)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或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

(5)不属于本奖励范围和时限的成果;

三、申报材料

1.凡推荐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奖的成果必须填写《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

2.著作类成果须提供样书两份,论文和咨询报告类成果提供全套资料。

3.每项成果需提供引用、评价、应用证明等附件材料。

4.推荐高校要对其推荐的成果进行初审评价,出具成果评价意见。

5.请各有关单位汇总申报材料,填写《2011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登记表》(见附件),并加盖院系公章。申报材料一式七份(附件材料的原件审核后,可退回),《登记表》加盖院系公章后,连同电子文档(Excel格式)一并上报。

四、申报时间

请各有关单位务必于3月22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2011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登记表》以及电子文档送至科研处综合管理科。每项成果奖收取评审费300元。

附件:(见科研处网站)

1、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

2、2011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登记表

3、报奖注意事项及要求

4、附件材料目录

说明:商学院各位拟申报老师,请务必于2011年3月21日下班前将所有材料(含电子版)按有关要求报送到行政楼5楼531室。

商学院综合办

二○一一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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