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关于评选表彰2013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3-06 点击数:

我院按照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职工奋发进取,努力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多做贡献,按照《西安财经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和《西安财经学院师德先进个人与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评选办法》,我院决定在全院教师中表彰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院在编在岗教职工。优秀教师在各系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中评选;优秀教育工作者在从事党政管理、思政教育工作者等人员中评选。

二、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义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教育思想端正,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突出者。

2、积极承担教学科研和其他任务,在完成任务中刻苦努力,勇于探索,在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方面成绩突出者。

3、积极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新特点、新途径和新方法,求实创新,在实际工作中起表率作用成绩突出者。

4、在管理、服务或学校建设及其他工作中,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服务观念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刻苦钻研业务,尽职尽责,勤奋上进,及时完成工作任务,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改革,清正廉洁,工作成绩突出者。

5、已获得我校2013年度校优秀教师、校优秀教育工作者、校级师德先进个人和2013年度年终考核优秀的教师不再推荐参加本次评选。

三、比例和名额

我院拟定的优秀等级人数严格控制在应参加考核人数的10%以内(如有小数,只舍不入)。

表1:商学院2013年度优秀人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各部门人数比例备注行政综合121 学工172 会计292 财管141 工商141 市营151 旅游111 审计51 人力71 中心41 总计12812

四、推荐办法

各系、办推荐要在普遍酝酿的基础上,择优推荐,严格评选,保证评选推荐工作公正和透明。在所下达的名额内根据要求,采取民主推荐的方式组织评选推荐。

五、工作要求

推荐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撰写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个人事迹材料不超过2000字。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材料于2014年3月10日报送商学院办公室。联系电话:81556357。

商学院

2014年3月6日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韦常路南段2号 邮编:710100   Copyright©2013 西安财经大学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