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活动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保证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我院系(教研室)教研活动管理,促进教师正确认识、掌握教学的一般规律和各学科专业教学的特殊规律,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和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教研活动的目的
通过开展教研活动,了解教学情况,安排教学工作,研讨教学问题,规范、指导教学,保证教学质量;促进教师教育观念的转变、教学能力和素质的不断提高。
二、教研活动的内容
教研活动应围绕人才培养的具体实践活动开展,坚持立足微观,探索具体模式,突出实践性效果的基本原则。结合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际,开展教育教学理论学习、教学工作研究、教学方法研究、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研究、人才培养方案研究、教学大纲研究、教材研究、教学任务落实、实践技能改进和实训实验室建设管理等。其主要活动内容是:
(一)研究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及专业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问题;
(二)研究编写课程教学大纲和实验、实习大纲;
(三) 研究选用各门课程教材、教学参考书,条件成熟时组织力量编写教材、教学参考书;
(四)研究课程的教学重点、难点、复习考试、作业辅导、课堂讨论等课堂教学环节,并根据课程性质提出合理要求;
(五)研究实践教学的方式方法、内容与考核问题,研究如何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与创新能力;
(六)研究多媒体教学资源的开发、应用及使用问题;
(七)组织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理论的学习,探索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和教学质量;
(八)组织新开课、开新课以及其它需要试讲的教师的试讲活动,对其讲授内容、教学方法等进行评议、指导和鉴定;
(九)加强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注重青年教师的培养。
三、教研活动的形式
业务学习、教学研究、集体备课、专题讨论会、经验交流会、教师互相听课、教学评议、各类教学检查、座谈会、评学评教活动、公开课及教学观摩活动等。教研活动的形式应根据活动内容合理采用。
四、教研活动的要求
(一)教研活动应目的明确,内容充实,准备充分、落实到位,讲求实效;
(二)教研活动应做好考勤,所有教师都应参加,要保证出席人数,缺席者要填写理由;
(三)教研活动应做好记录(时间、地点、主持人、具体内容),不断总结,提高教研活动质量;
(四)教研活动的相关资料(含活动通知、参加人员名单、总结等)应妥善保管归档;
(五)各系(教研室)应对每次教研活动开展的情况及效果及时进行总结,每学期期末将学期教研活动书面总结交学院教务处备案。
五、教研活动的组织实施
(一)教研活动应依据教学需要及时开展,原则要求1-2周组织一次,每学期不少于10次;
(二)系(教研室)主任在教研活动中起计划、组织、协调和领导作用。
六、教研活动的督导
(一)各二级学院(部)应对系(教研室)教研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二级学院(部)主管教学副院长应全面参与各系部、教研室教研活动的开展、督导、检查和评价工作;
(二)教务处对二级学院(部)、系(教研室)教研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了解教研活动开展情况。
七、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