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升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通知》(中办发〔2017〕9号)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办法的通知》(陕办发〔2017〕2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西安财经大学两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西财大党发号〔2022〕45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提高党员干部履职能力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一般由党委委员组成,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六条 学院党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每次学习和研讨的主题、主持集体学习和研讨、提出学习要求、指导和督促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完成学习任务。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副书记或行政负责人代行职责。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七条 学院专职组织员担任理论学习秘书,协调做好中心组学习各项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八条 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国家、陕西省重大决策部署,及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十)高等教育及相关领域知识和理论。
(十一)学校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十二)学校党委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九条 中心组学习可以采取以下形式进行:
(一)集体学习研讨。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专题化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与系统学习、理论研究与指导工作相结合,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在集体学习研讨中提倡解读式领学、研讨式交流、点评式总结。
(二)专题调研。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调查研究结合起来,结合本职工作,深入基层、深入师生、深入实际,扎实开展调查研究,通过综合分析研究,找到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三)现场学习。要充分利用好陕西当地和校内的红色资源,通过瞻仰革命遗迹,缅怀革命先烈,聆听红色故事,锤炼党性修养,在现场学习中感悟红色历史,传承红色精神,汲取奋进力量。
(四)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应当结合形势任务要求和工作需要,列出年度自学清单,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用好“学习强国”等网络学习平台,积极开展个人自学,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或理论文章,注重在实践中学真知、悟真谛。
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结合学院实际,拓宽学习路径,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积极参加学术论坛、专题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努力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升学习效果。
第十条 中心组学习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适时邀请基层一线同志介绍生动实践和鲜活案例,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二)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紧密结合师生思想和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工作举措,不断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中心组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题调查研究,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撰写1篇调研报告。
(三)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四)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
(五)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集中学习研讨不少于8次,每次学习安排重点发言人不少于2人,中心组成员每年重点发言不少于2次。重点发言人应结合学习主题,撰写发言材料。联系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参加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少于2次。
第四章 学习管理
第十一条 参考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制定本单位学习计划,由学院党委审定后实施,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落实“一学一报”制度。中心组应在每次学习后填写《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情况报告表》,在3个工作日内将学习情况报告报送至党委宣传部。
第十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建立学习档案,包括成员名单、学习计划、学习资料、学习记录、考勤记录、发言材料、学习心得等。
第十四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接受学校党委督查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