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19-03-23 点击数:
项目类别
考核内容及标准
学 分
说明
认定依据
学术、科技类活动
校级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获奖
校级
一等奖
1
(1)集体项目获奖证书排序第一人按标准分计,排名2-10的参与者乘以调节系数50%后计分;
(2)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同一项目参加不同比赛获奖只取最高分。
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或获奖证书。
二等奖
0.5
三等奖
0.2
院级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获奖
院级
0.3
0.1
文化、体育、艺术类活动
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文化、体育、艺术等相关竞赛活动获奖
国际级
特等奖
3
(1)包括演讲比赛、朗诵比赛、辩论赛、知识竞赛、合唱比赛、运动会、院系杯系列体育比赛等赛事;
(2)设金、银、铜奖的比赛,学分值分别等同于对应级别的一、二、三等奖;
(3)设单项奖的比赛,单项集体奖的学分值等同于对应级别的二等奖;单项个人奖的学分值等同于对应级别的三等奖。
(4)包括由学校、学院选送参加的文艺演出、文化交流、体育活动等。
(5)文化、体育、艺术活动学分按次计算,不同项目可累加,同一项目参加不同活动只取最高分
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获奖证书或演出证明材料。
2
1.5
优秀奖
国家级
2.5
省级
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文化、体育、艺术演出
社会实践类活动
社会实践活动周
参与人员每人计0.5分
提交完整的社会实践报告
校级立项的社会实践团队
提交完整的团队社会实践报告
院级立项的社会实践团队
参与人员每人计0.3分
社会实践优秀团队获奖
参与人员每人按标准计分
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获奖证书
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
参加指导教师主持的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教学科研项目
指导教师提供参与教学科研项目证明
主持校级以上社会调查研究项目
主持人
提供项目立项或结题证明
参与成员
参加学校聘请校内外专家举办的教学、科研和文化等课外讲座活动
在校期间至少参加5次,每次计0.2分
提供参加课外讲座证明和相关讲座内容笔记
志愿服务类活动
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
单次服务时间不少于1天,每天计0.05分,可累加。
提供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证明
志愿服务团队获奖
志愿活动学分按次计算,不同项目可累加;同一项目荣获不同级别荣誉的只取最高分。
荣获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
承担各级学生组织管理工作
任职
级别
省级及以上学生组织
主席团成员
(1)学生在各级学生组织连续承担社会工作达1年或1年以上,考核合格者,计学分。
(2)学院各级党支部委员比照同级别学生组织成员的标准计算学分。
(3)在不同学生组织中先后担任过多个职务的,按最高职务计分,不得重复计分。
提供学生管理部门认可的学生干部任职证明
其他
校级学生组织
主席、副主席
部长、副部长
0.15
院级学生组织
班级学生组织
班长、团支书
班委、团支部委员
0.05
学生社团
会长、副会长
公开发表新闻、学术、文学、美术及艺术等作品
媒体
省级及以上刊物
第一作者
(1)所有学术论文、作品第一完成单位为“西安财经学院”;
(2)由2名或2名以上作者共同完成的,学生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时的第二作者按标准分计,其他情形作者乘以调节系数50%后计分;
(3)按篇计算,不同作品可累加,同一作品在不同媒体上发表的,只取最高分,得分不得累加。
提供作品原件或录用证明
第二作者
地市级刊物
校级刊物
院级刊物
地市级及以上网络媒体
校级、院级网络媒体
学校认定的其他第二课堂活动
参加其他课外活动取得突出成绩的,按照申报程序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经学院、学校审定、认可后,可获得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提供参加其他课外活动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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