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财大教发〔2019〕3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探索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新形式、新途径,进一步强化学生的专业知识和与之相匹配的综合素质与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教学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课堂是在课堂教学以外的时间,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所进行的旨在加深基础知识,拓宽知识领域,发展科技、文体、艺术等方面的兴趣和才能,培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提高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的实践创新活动。
第三条 本科学生在校期间至少需完成2个第二课堂学分。
第二章 认定范围与标准
第四条 纳入第二课堂学分认定范围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学校举办的各类学术、科技活动;
2.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文化、体育、艺术活动;
3.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社会实践活动(不包括教学计划所要求的专业实习、实践教学活动周等环节);
4.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志愿服务活动;
5.在各级学生组织中承担社会工作;
6.公开发表的正面宣传学校的新闻通讯作品(在媒体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文学作品、美术及艺术设计作品等;
7.经学校认定的其他第二课堂活动。
以上七类项目中,除第六类新闻通讯作品的发表外,其他六类学生活动需经学校相关部门或学院组织参加,或者学生在征得学校相关部门或学院同意后参加,方可纳入第二课堂学分计分范畴,否则视为无效。
第五条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见附表。
第六条 学生所获得的不同项目的学分可累加计算,但同一类项目的学分只以最高学分计算。
第七条 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重复的,以最高分值计,不重复计算。集体项目中项目成员的具体分值分配比例见附表。
第三章 组织与审核
第八条 第二课堂学分的评定按照“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认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课堂学分的审核过程如下:
1.个人申请。学生填写《西安财经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班级提交申请材料。
2.学院审核。学院学工办及时将各班级提交的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进行汇总,并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向本学院师生公示学分认定情况(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学校审定。公示结束后,各学院将结果汇总报学校学生工作部。经审定后,由各学院教学秘书登记学分。
第九条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评定时间 |
评定环节 |
5月10日—5月15日 |
个人申请 |
5月16日—5月25日 |
学院审核 |
5月26日—6月5日 |
学校学生工作部审定 |
6月6日—6月10日 |
各学院教学秘书登记学分, 整理相关材料统一归档 |
第十条 为确保第二课堂学分审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对于在第二课堂学分申报、认定、管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集体和个人,一经查实,参照考试作弊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西安财经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西财教发〔2016〕35号 )同时作废。
附件:西安财经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
附件
西安财经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
项目类别 |
考核内容及标准 |
学分 |
说明 |
认定依据 |
学术、科技类活动 |
校级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获奖 |
校级 |
一等奖 |
1 |
(1)集体项目获奖证书排序第一人按标准分计,排名2-10的参与者乘以调节系数50%后计分; (2)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同一项目参加不同比赛获奖只取最高分。 |
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或获奖证书。 |
校级 |
二等奖 |
0.5 |
校级 |
三等奖 |
0.2 |
院级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获奖 |
院级 |
一等奖 |
0.5 |
院级 |
二等奖 |
0.3 |
院级 |
三等奖 |
0.1 |
文化、体育、艺术类活动 |
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文化、体育、艺术等相关竞赛活动获奖 |
国际级 |
特等奖 |
3 |
(1)包括演讲比赛、朗诵比赛、辩论赛、知识竞赛、合唱比赛、运动会、院系杯系列体育比赛等赛事; (2)设金、银、铜奖的比赛,学分值分别等同于对应级别的一、二、三等奖; (3)设单项奖的比赛,单项集体奖的学分值等同于对应级别的二等奖;单项个人奖的学分值等同于对应级别的三等奖。 (4)包括由学校、学院选送参加的文艺演出、文化交流、体育活动等。 (5)文化、体育、艺术活动学分按次计算,不同项目可累加,同一项目参加不同活动只取最高分
|
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获奖证书或演出证明材料。 |
一等奖 |
2 |
二等奖 |
1.5 |
三等奖 |
1 |
优秀奖 |
0.5 |
国家级 |
特等奖 |
2.5 |
一等奖 |
2 |
二等奖 |
1.5 |
三等奖 |
1 |
优秀奖 |
0.5 |
省级 |
特等奖 |
2 |
一等奖 |
1.5 |
二等奖 |
1 |
三等奖 |
0.5 |
优秀奖 |
0.3 |
校级 |
一等奖 |
1 |
二等奖 |
0.5 |
三等奖 |
0.3 |
优秀奖 |
0.1 |
院级 |
一等奖 |
0.5 |
二等奖 |
0.3 |
三等奖 |
0.2 |
优秀奖 |
0.1 |
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文化、体育、艺术演出 |
国际级 |
|
3 |
国家级 |
|
2 |
省级 |
|
1.5 |
校级 |
|
1 |
院级 |
|
0.5 |
社会实践类活动 |
社会实践活动周 |
|
|
0.5 |
参与人员每人计0.5分 |
提交完整的社会实践报告 |
校级立项的社会实践团队 |
|
|
0.5 |
提交完整的团队社会实践报告 |
院级立项的社会实践团队 |
|
|
0.3 |
参与人员每人计0.3分 |
提交完整的团队社会实践报告 |
社会实践优秀团队获奖 |
国家级 |
|
1 |
参与人员每人按标准计分 |
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获奖证书 |
省级 |
|
0.5 |
校级 |
|
0.3 |
院级 |
|
0.2 |
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 |
国家级 |
|
1.5 |
|
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获奖证书 |
省级 |
|
1 |
校级 |
|
0.5 |
院级 |
|
0.3 |
参加指导教师主持的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教学科研项目 |
国家级 |
|
1 |
|
指导教师提供参与教学科研项目证明 |
省级 |
|
0.5 |
校级 |
|
0.3 |
院级 |
|
0.2 |
主持校级以上社会调查研究项目 |
主持人 |
|
1 |
|
提供项目立项或结题证明 |
参与成员 |
|
0.3 |
参加学校聘请校内外专家举办的教学、科研和文化等课外讲座活动 |
|
|
|
在校期间至少参加5次,每次计0.2分 |
提供参加课外讲座证明和相关讲座内容笔记 |
志愿服务类活动 |
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 |
国家级 |
|
|
单次服务时间不少于1天,每天计0.05分,可累加。 |
提供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证明 |
省级 |
|
|
校级 |
|
|
院级 |
|
|
志愿服务团队获奖 |
国家级 |
|
1 |
志愿活动学分按次计算,不同项目可累加;同一项目荣获不同级别荣誉的只取最高分。 |
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获奖证书 |
省级 |
|
0.5 |
校级 |
|
0.3 |
院级 |
|
0.2 |
荣获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 |
国家级 |
|
1.5 |
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获奖证书 |
省级 |
|
1 |
校级 |
|
0.5 |
院级 |
|
0.3 |
承担各级学生组织管理工作 |
任职级别 |
省级及以上学生组织 |
主席团成员 |
1 |
(1)学生在各级学生组织连续承担社会工作达1年或1年以上,考核合格者,计学分。 (2)学院各级党支部委员比照同级别学生组织成员的标准计算学分。 (3)在不同学生组织中先后担任过多个职务的,按最高职务计分,不得重复计分。
|
提供学生管理部门认可的学生干部任职证明 |
其他 |
0.5 |
校级学生组织 |
主席、副主席 |
0.3 |
部长、副部长 |
0.15 |
院级学生组织 |
主席、副主席 |
0.2 |
部长、副部长 |
0.1 |
班级学生组织 |
班长、团支书 |
0.1 |
班委、团支部委员 |
0.05 |
学生社团 |
会长、副会长 |
0.2 |
部长、副部长 |
0.1 |
公开发表新闻、学术、文学、美术及艺术等作品 |
媒体级别 |
省级及以上刊物 |
第一作者 |
1 |
(1)所有学术论文、作品第一完成单位为“西安财经学院”; (2)由2名或2名以上作者共同完成的,学生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时的第二作者按标准分计,其他情形作者乘以调节系数50%后计分; (3)按篇计算,不同作品可累加,同一作品在不同媒体上发表的,只取最高分,得分不得累加 |
提供作品原件或录用证明 |
第二作者 |
0.5 |
地市级刊物 |
第一作者 |
0.5 |
第二作者 |
0.3 |
校级刊物 |
第一作者 |
0.3 |
第二作者 |
0.2 |
院级刊物 |
第一作者 |
0.2 |
第二作者 |
0.1 |
地市级及以上网络媒体 |
第一作者 |
0.3 |
第二作者 |
0.2 |
校级、院级网络媒体 |
第一作者 |
0.2 |
第二作者 |
0.1 |
学校认定的其他第二课堂活动 |
参加其他课外活动取得突出成绩的,按照申报程序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经学院、学校审定、认可后,可获得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
提供参加其他课外活动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