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 号)中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的要求,结合《西安财经大学普通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 ,根据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在我校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籍,从我校参军入伍,现已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公安现役部队退役的士兵。
第三条 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时达到以下基本条件者,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一)拟转入新专业的学生,需符合学籍制度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
(二)在校所修课程考核全部合格,且无考试作弊记录;
(三)预转入专业和目前就读专业属同一招生大类,文理兼招的专业可不受限制。
第四条 退役大学生在部队获得“优秀士兵”称号、荣立嘉奖、三等功及以上的,且符合第三条规定的,可提出免试转专业申请。
第五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转专业的流程如下:
(一)学生应于复学后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申请材料包括:
1.《西安财经大学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申请表》;
2.《退伍证》或《退役证》;
3. 入伍休学时相关材料;
4. 受奖立功证明(以档案记载为准)。
(二)教务处将符合转专业条件的申请转发学生申请转入专业的所属学院。
(三)申请转入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组织面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转专业资格。
(四)对于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教务处公示3天后,并按相关规定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六条 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军前已经在校内转过专业的,复学后不能申请转专业。
第七条 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只可申请一次转专业。
第八条 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大学三、四年级转专业申请批准后,需到转入专业大学二年级开始学习,在校学习时间最长为6年。
第九条 对于未完成复役期提前退役的,其转专业申请按照《西安财经大学普通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条 其它事宜按照《西安财经大学普通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文日期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