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班子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更好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院领导班子的核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原则,在学院党政联席会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不负责的现象,不断提高学院领导班子的整体合力。
2、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原则,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紧紧围绕关系学院发展的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上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无督察现象,不断提高学院领导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效率。
二、议事决策制度
1、重大事情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商量决定。
2、党政联席会每两周进行一次,有特殊情况由院长、书记临时召集。
3、会议过程由办公室做好详实记录。
三、议事决策范围
对涉及到学院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安排、大额支出应有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进行。
1、学院工作计划,总结发展规划、教学、学科建设等方面工作。
2、学院重大举措。
3、向上级提出的重要的请示报告等。
4、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
5、对党员的奖惩制度。
6、学院经费大额支出等。
7、学院教师奖惩制度。
8、学生工作。
9、有关来信来访等。
10、其他需要集体讨论的事项。
四.议事决策程序
1、根据议题进行充分酝酿。
2、充分听取征求相关人员意见。
3、意见不统一时,可以进行表决,少数服从多数,允许保留个人意见。
4、一旦存在比较大的分歧时,可以暂且搁置,等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五.执行决策
1、达成的决议,由相关办公室、负责人进行执行。
2、全院教职工会议及网站上宣传、通报等。
六.建立并完善相关制度
1、相应的监管制度。
2、通报及征求意见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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