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研究中心及科室:
一、奖励重点
2011年度西安市科技进步奖主要围绕我市“十二五”规划纲要,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支撑产业发展,引领社会和谐,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为核心,重点奖励在战略新兴产业、文化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旅游和现代服务业以及农业、医疗卫生等领域为西安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二、推荐方式
根据《西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科技进步奖的推荐工作采取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两种方式。
(一)单位推荐
1.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2.区县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3.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中央、省属驻西安地区单位;
4.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曲江新区管委会、浐灞生态区管委会、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管委会、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委会、国际港务区管委会、沣渭新区管委会和国家大学科技园区。
(二)专家推荐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3.省科学技术最高成就奖获得者;
4.西安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三、推荐要求
(一) 项目类别
2011年度西安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分别按以下五个类别进行推荐:1.技术开发项目;2.技术发明项目;3.技术推广项目;4.社会公益项目;5.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重点推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竞争力,对推动我市科技进步、带动产业发展有显著作用的应用类技术成果。特别是通过产学研合作,推动成果转化和科技资源统的技术推广类项目;用现代科技带动农业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化,以及提高人们的健康水平,改善生活质量的农业和医疗卫生等民生类项目。
(二)推荐对象
1.在本市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以及科技产业化等科技活动,并为本市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2.本市的单位在市外取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且为独立或第一完成单位;
3.承担国家、省市各类计划和基金资助的项目,并通过合格验收。
四、推荐材料
(一)各申报人需在西安科技网(www.xainfo.gov.cn)下载“西安市科技奖励申报系统”。
(二)所推荐项目的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应与技术评价证明(鉴定、验收证书、发明专利等)一致,否则,要说明原因。
(三)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须由各完成单位在主要完成单位栏内分别盖章。
(四)申报人应提交整套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含原件1份),项目申请数据、申报文档、统计表、汇总表内容的电子版。所有材料于5月16日前报送科研处综合管理科。
请各相关单位充分重视此项工作,结合本学科的发展规划积极申报,切实组织实施。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综合管理科联系
附件:西安市科技进步奖申报系统填写说明及申报材料装订要求.doc 2、申报系统.rar
说明:商学院各位拟申报老师,请务必于2011年5月14日下班前将所有材料(含电子版)按有关要求报送到行政楼5楼531室。
商学院综合办
201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