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关于2010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0-05-25 点击数:

各系、研究中心及科室:

现将省科技厅《关于2010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陕科成发〔2010〕3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从获得省教育厅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的项目中予以推荐,2010年度陕西高校科学技术奖拟奖项目已公示,届时也可以参加此次推荐。

一、 推荐渠道

按照《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2010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采取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两种渠道

二、推荐要求

(一)本年度要着重推荐对推动我省行业科技进步、带动产业发展有显著作用的应用类技术成果,特别是产品型的科技成果。所推荐的项目中,应用技术类成果应占推荐总数的80%以上,其中企业独立完成和产学研用合作完成的项目应占60%以上。

(二)设奖的推荐单位所推荐的项目必须是获二等奖以上的项目;不设奖的推荐单位应对所推荐项目严格把关,组织专家认真审查,筛选其中优秀的项目进行推荐。

(三)所推荐的基础研究类项目,其论文、论著必须正式发表一年以上并已取得同行公认。承担国家、省基础研究各类计划和基金资助的项目,必须提交结题报告和计划下达部门同意结题的批复。

所推荐的技术发明类、技术开发类、技术推广类、社会公益类项目,其整体技术的应用必须在一年以上,并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须出具应用证明或经济效益证明)。应用证明是指由成果应用单位出具的应用和生产该项目的证明材料。对于自研自用的成果,由本单位出具证明,上级主管单位盖章确认。经济效益证明由获得效益的单位出具并加盖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农业科技推广类项目由县级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县级科技主管部门核实并盖章。推荐书中经济效益栏的数据应与所出具的证明相一致。

所推荐的软科学研究项目须通过省科技厅组织的评审并应用一年以上,应同时提交决策部门的应用证明。

(四)项目连续两年推荐参加评审未授奖的,本年度不予受理。

(五)推荐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项目须办理省级科技成果登记。

(六)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和项目单位仅从事管理工作的行政人员不得作为主要完成人。

“主要完成人”每人每年可被推荐一次。

三、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包括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材料两部分。

(一)电子版推荐书。电子版推荐书需从陕西科技信息网(www.sninfo.gov.cn)下载“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系统(v2010版)”软件,按要求填写后从系统中导出。

(二)书面推荐材料。项目完成单位通过“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系统(v2010版)”软件中“打印”功能,打印出书面推荐书,在推荐书的指定位置填写项目完成单位意见、加盖公章并与所有附件装订成册,不得另加封面。

请各有关单位将推荐书1式13份(包括有附件的4份全套材料)和盖章后的推荐项目的汇总表(1式3份)及汇总数据盘务必于2010年6月3日前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见科研处网站

说明:商学院各位拟申报者,请务必于2010年6月2日下班前将所有材料(含电子版)按有关要求报送到行政楼5楼531室。

商学院综合办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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