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全体教职工:
根据学校关于持续深入开展科学道德建设与学术不端警示教育活动的要求,营造坚守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维护学术尊严的良好氛围,不断加强科学道德建设,持续夯实科研诚信红线底线。结合目前实际,学院决定开展科学道德建设与学术不端警示教育活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活动启动阶段(2022年1月17日)
商学院领导班子集中学习学校此次通知要求,统一认识,拟定学院活动安排,进一步完善学院有关科研诚信建设的规章制度,做实学术规范制度和科研诚信学习教育,强化学术不端行为监督与惩戒,切实将科研诚信建设工作落实到位。
二、学院全体教职工自学和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1月18日至3月11日)
1、制度文件学习
学习《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 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3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西安财经大学科研诚信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西财大研发〔2021〕3号)、《西安财经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西财大党发〔2019〕69号)等制度文件要求。
2、自查自纠内容
(1)要自查已发表论文、申报项目、获奖成果等各种科研活动中的各种学术不端行为。
(2)对照“常见易犯”学术不端行为目录,梳理正在进行的科研活动中的行为规范,坚决抵制和杜绝各类学术不端行为。
(3)要回归科学初心,秉承“久久为功”“精益求精”,静心钻研所从事领域的科学问题,产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不断增强个人及学校学术声誉与学术话语权。
三、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阶段((2022年3月12日至3月17日)
通过梳理“常见易犯”学术不端行为,长鸣科学研究活动红线、底线警钟,各办各专业组织所属教职工集中学习,总结上一阶段自查自纠存在问题,将学术诚信进行常态化监督。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各种剽窃、篡改、造假和其它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以下行为均为学术不端行为:
(一)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的行为
1.在不注明出处的情况下,将他人的学术成果作为自己的学术成果进行发表、提交(包括学术论文、毕业论文、课程论文)。
2.照抄或部分使用自己已公开发表论文中的表述,而未列入参考文献。
3.将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和学术成果,冒充为自己原创。
4.把被自己审阅的他人学术申请中的未公开的学术成果信息进行自己使用、发表或透露给他人。
5.以翻译的方式,将外文学术成果作为自己原创学术成果予以发表。
(二)伪造与篡改的行为
1.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2.伪造或篡改研究条件、研究数据、研究过程、研究结论、资料、文献、注释。
3.伪造履历、证书、论文发表证明、同行评审人信息、评审意见等。
4.捏造事实,编造虚假学术成果。
(三)虚假署名的行为
1.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他人的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
2.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
3.多人共同完成研究,但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四)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在发表论文、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求职、申报课题、申报成果、申报奖励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五)一稿多投的行为。同一作者,在法定或约定的禁止再投期间,或者在期限以外获知自己的学术作品将要发表或者已经发表,在期刊编辑和审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试图或已经在两种或多种期刊发表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论文。
(六)代写代投论文的行为
1.买卖论文。
2.由他人代写论文。
3.为他人代写论文。
4.委托中介方代投论文。
(七)其他根据上级部门、相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订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行政办公室、学工办公室以及学院7个专业于2022年3月18日前将第二、第三阶段活动材料及宣传报道等以电子版发送至学院备案,联系邮箱:2010010015@xaufe.edu.cn。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