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商学院科级干部考核安排

作者: 时间:2020-12-15 点击数:

    根据学校《关于2020年度处科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按照《西安财经学院科级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2020年度商学院科级干部考核具体安排如下。

一、成立考核测评小组

组长:胡文斌杨太康

成员:李凯锋 刘仓王晓燕王郁蓉

主要职责:按照学校考核工作通知制定年度考核安排,部署考核工作;全面研究解决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议考核结果、提出奖惩建议。

科级干部优秀比例不超过所属考核单元被考核科级干部总人数的25%,小数点后只舍不入。

二、考核基本程序:

1、考核预告。以适当的形式,提前向被考核人进行事前预告。

2、被考核干部撰写书面述职报告,对自己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客观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完成目标管理工作任务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努力方向。

3、测评

被考核干部在学院范围内进行综合测评。测评内容包括群众测评,考核测评小组测评,主管领导测评三部分。

考核结果以测评分为依据,按不同的“权”值进行汇总,具体为:

综合得分=群众测评平均分×40%+考核测评小组测评平均分×20%+主管领导测评分×40%±奖惩分

(1)群众测评。被考核干部在学院范围进行群众测评,参加测评的教职工以无记名的方式,填写民主测评表,对考核对象的测评。

(2)院考核测评小组测评。考核测评小组根据被考核干部的述职报告情况并听取教职工代表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后进行综合考核打分。

(3)主管领导测评。由学院主管领导对其所主管的科级干部进行考评打分。

4、奖励分

因工作成绩显著、符合加分条件者,由考核测评小组根据表彰奖励情况研究,按照下列标准提出加分建议,报经考核领导小组确定,并计入考核总分。

(1)被考核干部在其负责管理工作范围内取得显著成绩,获得荣誉称号的,国家级表彰加1.5分;受到省、部级表彰加1分;受到厅、局级(指直接上级主管部门)表彰加0.5分;受到学校党委、行政表彰奖励的,加0.3分(以正式文件为依据)。按照最高级别加一次,不再累加。

(2)被考核干部在管理工作上的创新或合理化建议被本单位、学校采纳或推行者,加0.3分。

(3)被考核干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本单位群众公认),加0.2分。

5、扣减分

因工作失误产生严重不良影响者,由考核测评小组根据事实认定情况研究,按照下列标准提出减分建议,报经考核领导小组确定,并计入考核总分。

(1)重大问题减分:因被考核干部个人失职,在工作中某一方面发生重大问题,并在一定范围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根据事实认定,减1~3分;属于各类一票否决的取消评优资格。

(2)通报批评减分:干部个人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每次减1分。

三、考核时间安排

1、被考核干部于12月15日前提交个人述职报告,学院上网发布。

2、学院安排三项测评。

3、测评结果经考核测评小组审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作为最终考核结论。

4、被考核干部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四、考核的纪律与监督

1、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考核测评小组成员和参与考核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学习把握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操作程序,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发挥好考核的激励和鞭策作用。

2、实行回避制度。参与考核工作的人员,在考核本人时应当回避,避免对结果产生干扰。

3、被考核干部要正确对待组织考核,如实汇报工作和思想,客观反映有关情况。

4、支持、鼓励群众监督,认真受理相关群众的检举、申诉,并按职权范围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为考核工作创造公平、公正的良好环境。

5、参加考核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秘密,不得泄漏和传播与考核工作有关的任何信息。

附:考核内容及其量化标准

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五项内容,重点考核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考核分值构成:

一、“德”,15分。指干部的政治素质和思想作风。主要包括:政治思想觉悟、团结协作精神、全局观念、民主作风、群众观念、纪律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素质。

二、“能”,15分。指干部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包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解决本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能力,理解和运用政策的能力,调研分析能力,组织协调、处理复杂问题和化解矛盾的能力。

三、“勤”,15分。主要考核干部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包括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和勤奋敬业精神,事业心、责任心和工作扎实程度,出勤率、紧急情况在岗率和以身作则的精神。

四、“绩”,45分。即工作实绩。主要考核干部在完成任期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中所取得的业绩,工作中解放思想、大胆改革、扎实推进主管科室工作的新变化,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理情况和临时工作的完成情况。

五、“廉”,10分。主要考核干部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中央、省委和学校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以身作则和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情况。

为保证计分的客观性,统计计算各测评层次的测评分数时,要取掉5%的最高分和最低分,然后取其平均分,作为该单元的测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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