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西安财经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西财大人发〔2019〕19号)、《西安财经大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19年教职工年度考核暨教师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西财大人发〔2019〕20号)及《关于公布各部门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指标的通知》的文件工作部署,商学院对2019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商学院考核工作组
组长:胡文斌 杨太康
成员:王晓燕 夏绪梅 刘仓 李凯锋 赵栓文 姚宏 贡小军 徐玮 徐维兰 李颖 李艳花 王郁蓉 刘晓红 白小薇 王娟 王亚娟
学院考核工作组负责审议年度考核相关材料、考核初步结果及相关业绩认定。
二、考核对象
考核范围包括商学院在编在岗(含人事代理人员)的专任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普通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不含本部门处科级干部、按考核办法规定不参加考核的人员和见习期人员。
三、考核内容
2019年度考核工作包括教职工年度考核及师德考核。
(一)师德考核内容、等次、办法
1.为贯彻《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精神,根据《中共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西安财经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西财打党发【2019】32号),《西安财经大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试行)》,把师德考核作为教师的第一标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必备条件和重要内容纳入考核体系,与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2.师德考核对象为学校受聘教师岗位的教职工,其年度考核中“德”的方面,按照师德评价体系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六个方面,师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3.师德考核方法按照《西安财经大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执行。
(二)年度考核内容、等次、办法按照《西安财经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执行。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关心学校发展,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集体活动,高质量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成绩显著,业绩突出。
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关心学校发展,热心公益事业,能够参加集体活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能够基本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不合格: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或因故意或过失造成严重责任事故。
四、各科、系优秀指标
根据学校公布的2019年各部门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指标,按照各科、系人数计算,各科、系优秀指标分配如下:
序号 |
部门名称 |
指标数 |
备注 |
1 |
综合办、学工办 |
2 |
|
2 |
会计系 |
3 |
|
3 |
财务管理系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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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审计系 |
1 |
|
5 |
工商管理系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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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旅游管理系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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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人力资源管理系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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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场营销系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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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学院突出重大贡献 |
1 |
个人申报,学院审定 |
五、考核程序
(一)商学院年度考核工作组审议商学院2019年度考核办法。
(二)教职工本人撰写个人总结,汇报年度履行职责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填报年度考核表;受聘教师岗位的教职工,还需撰写师德表现自评报告,填报师德考核表。
(三)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各科、系自行组织本部门教职工开会考核,对被考核人年度履行职责、工作任务完成及师德表现情况进行评价,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评议拟定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等次,最晚元月8日中午12点前将考核结果报综合办。
(四)学院进行审议后,在学院公示。将考核等次的初步意见上报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核后,在校内公示。
六、有关事项说明
(一)切实落实师德考核,师德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在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评优奖励中实行一票否决。
(二)年度考核坚持业绩和贡献导向,必须以岗位聘用协议为前提,坚持以岗位目标任务为依据,全面、真实、客观地评价教职工的工作业绩。(教职工2019年度目标考核ABC模块完成情况发至各科、系)
商学院
2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