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2019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安排

作者: 时间:2020-01-06 点击数:

 根据学校《西安财经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西财大人发〔2019〕19号)、《西安财经大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19年教职工年度考核暨教师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西财大人发〔2019〕20号)及《关于公布各部门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指标的通知》的文件工作部署,商学院对2019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商学院考核工作组

组长:胡文斌 杨太康

成员:王晓燕 夏绪梅 刘仓 李凯锋 赵栓文 姚宏 贡小军 徐玮 徐维兰 李颖 李艳花 王郁蓉 刘晓红 白小薇 王娟 王亚娟

学院考核工作组负责审议年度考核相关材料、考核初步结果及相关业绩认定。

二、考核对象

考核范围包括商学院在编在岗(含人事代理人员)的专任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普通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不含本部门处科级干部、按考核办法规定不参加考核的人员和见习期人员。

三、考核内容

2019年度考核工作包括教职工年度考核及师德考核。

(一)师德考核内容、等次、办法

1.为贯彻《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精神,根据《中共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西安财经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西财打党发【2019】32号),《西安财经大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试行)》,把师德考核作为教师的第一标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必备条件和重要内容纳入考核体系,与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2.师德考核对象为学校受聘教师岗位的教职工,其年度考核中“德”的方面,按照师德评价体系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六个方面,师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3.师德考核方法按照《西安财经大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执行。

(二)年度考核内容、等次、办法按照《西安财经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执行。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关心学校发展,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集体活动,高质量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成绩显著,业绩突出。

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关心学校发展,热心公益事业,能够参加集体活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能够基本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不合格: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或因故意或过失造成严重责任事故。

 四、各科、系优秀指标

 根据学校公布的2019年各部门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指标,按照各科、系人数计算,各科、系优秀指标分配如下:

序号

部门名称

指标数

备注

1

综合办、学工办

2

 

2

会计系

3

 

3

财务管理系

2

 

4

审计系

1

 

5

工商管理系

2

 

6

旅游管理系

2

 

7

人力资源管理系

1

 

8

市场营销系

2

 

9

学院突出重大贡献

1

个人申报,学院审定

五、考核程序

(一)商学院年度考核工作组审议商学院2019年度考核办法。

(二)教职工本人撰写个人总结,汇报年度履行职责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填报年度考核表;受聘教师岗位的教职工,还需撰写师德表现自评报告,填报师德考核表。

(三)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各科、系自行组织本部门教职工开会考核,对被考核人年度履行职责、工作任务完成及师德表现情况进行评价,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评议拟定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等次,最晚元月8日中午12点前将考核结果报综合办。

(四)学院进行审议后,在学院公示。将考核等次的初步意见上报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核后,在校内公示。

   六、有关事项说明

(一)切实落实师德考核,师德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在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评优奖励中实行一票否决。

(二)年度考核坚持业绩和贡献导向,必须以岗位聘用协议为前提,坚持以岗位目标任务为依据,全面、真实、客观地评价教职工的工作业绩。(教职工2019年度目标考核ABC模块完成情况发至各科、系)

 

                                      

                                                          商学院      

                                                         2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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