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7年“七•一”期间开展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和群众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7-06 点击数:

各党支部: 现将《关于做好2017年“七·一”期间开展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和群众活动的通知》转发各党支部,请各党支部做好因病致困生活困难党员和群众的摸底工作,积极传递党组织关怀和帮扶精神。

关于做好2017年“七·一”期间开展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和群众活动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中清理收缴的党费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21号)精神,为做好党员服务工作,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校党委决定在“七一”期间开展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和群众活动,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慰问活动时间:2017年6月底至2017年7月中旬。

二、慰问对象

本次活动慰问对象:我校因病致困的教职工党员和群众。

三、工作程序

1.党支部申报。党支部要具体做好慰问活动的申报工作,在认真了解和掌握本支部生活困难党员、群众情况的基础上,组织填写《西安财经学院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和群众申请表》(见附件1)。经过支部委员会研究,以支部为单位向所在基层党组织提交生活困难党员和群众名单,并说明困难情况。

2.基层党组织审批。基层党委、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生活困难党员和群众情况进行审批,研究确定困难党员和群众名单(若无合适对象,也可不推荐确定)。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汇总填报《2017年“七一”期间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和群众登记表》(见附件2)交党委组织部备案。

3.走访慰问。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工作安排,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带头,采取上门看望、召开座谈会、寄送慰问信、发送短信等多种形式,开展“七·一”期间走访慰问活动,及时落实困难党员和群众慰问帮扶工作。

四、经费标准

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酌情给予一定慰问金用于走访慰问活动,慰问经费从本单位2008-2015年补缴党费返还款、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中安排列支。根据实际病困情况,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研究确定慰问金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500元,特殊情况,标准可酌情提高。

五、工作要求

1.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从实际出发,认真调查摸底,在确定慰问对象时,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注意扩大覆盖面,不搞重复慰问。

2.要把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和群众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深入了解生活困难党员、群众所思所盼所忧,让党员和群众切实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激发大家爱党、爱国、爱校的情怀,进一步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影响力。

3.要把“七一”慰问活动与当前开展的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统筹安排时间,深入基层走访,听取意见建议,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4.要严肃纪律,明确责任,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在“七一”期间将慰问金送到慰问对象手中。

5.要及时做好资料收集和宣传报道工作,并于2017年7月17日前将本单位慰问情况书面报送党委组织部。

附件1:西安财经学院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和群众申请表

附件2:2017年“七一”期间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和群众登记表

党委组织部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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