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 “审核评估”及“更名大学”工作问责处罚规定

作者: 时间:2017-03-24 点击数:

为迎接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确保学校和商学院评估工作任务的完成落实,根据《商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工作方案》及“更名大学”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责任追究

(一)责任追究的原则和对象

1、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被追究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

2、各有关专题工作组的组长是本工作组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负责人,其他成员

(含相关学部负责人)是配合责任人。

(二)责任追究的依据和形式

1、将教审核评估工作纳入个人年度绩效考核,严格按照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实施奖惩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2、对小组和个人工作落实不力、推迟和延误资料上交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为经济处罚(延误上交材料一天处罚人民币500元)、三天以上者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五天以上者经济处罚并责令责任人学院写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者诫勉谈话,个人考核一票否决等。同时,对工作不认真的个人和学部、所,视情节轻重,严格按照“西安财经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二、工作要求

各分管领导和小组及成员要正确认识 “审核评估”和 “更名大学”工作的意义和作用,牢固树立主人翁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协作、相互配合,认真做好审核评估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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