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关于2016年度考核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12-24 点击数:

根据我校关于2016年度考核工作相关精神,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客观公正地评价商学院党政领导和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和业绩,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激励教职工奋发进取,努力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多做贡献,商学院决定对全院教职工进行2016年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学院2016年度考核领导小组

根据我校关于2016年度考核工作相关精神,在学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2016年12月19日商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成立商学院2016年度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王新安刘勇

成员:薛小刚杨胜利高林安申渊源赵栓文姚宏李艳花周筱莲何毅

二、考核内容、标准、等级和方法

考核人员,考核内容及等级、考核方法和程序按照《西安财经学院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及处科级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西安财经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西财院人字[2008]1号)及有关规定执行。各类专业技术岗位(含双肩挑、双通道人员)的聘期任务以2016-2018聘期相应岗位上岗聘用条件为主要考核内容。

商学院应参加考核人数为:122人

部门应参加考核人数122=本部门在编人数129-本部门由组织部考核的处、科级干部人数3-处于见习期人员数4

各学部按照本学部人数15%的比例上报优秀人员推荐名单。

注:根据学校2016年度考核文件要求,王新安院长在企业管理学部考核;杨胜利、高林安副院长在工商管理学部考核。

三、考核工作时间安排

2016年度考核工作从2016年12月20日开始,商学院具体安排如下:

表1:考核工作时间安排表

序号

具体内容

完成时间

负责人

1

成立商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召开考核工作动员会议,学习学校文件

12月20日

王院长

刘书记

2

教职工进行自我总结,并填写考核登记表

12月20-25日

各学部主任

3

各系组织述职

12月26-27日

各学部主任

4

1、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处、科级干部群众测评;

2、考核小组对系进行集中考核测评,确定考核等级,对其中群定为优秀等级人员进行本单位内部公示。

12月29日

14:00

地点:行政楼一楼视频会议室

商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5

汇总计算测评成绩,结果分别上报组织部和人事处

12月29日

商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有关考核标准的掌握

1、考核中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应优先考虑评定为优秀:

(1)获得省部级以上重大奖励或受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奖励者;

(2)在工作中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成绩优异,成果特别突出者;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考核中应考虑确定为不称职。

(1)因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行政拘留(含)以上或党纪政纪处分者;

(2)有严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者;

(3)造成重大事故或多次违反校纪校规者;

(4)因缺乏责任心,给学校造成严重财产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5)不服从组织调配或拒不接受工作任务者;

(6)工作中失职、渎职者;

(7)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旷工5天以上者;

(8)无故不参加考核者。

(二)关于优秀等级的评定

按照教育厅要求,职称评审中所要求的考核优秀限定为年度考核优秀。根据学校考核通知要求,我院拟定的优秀等级人数严格控制在应参加考核人数的13%以内(如有小数,只舍不入)。拟定的优秀等级人员上报时须附单行材料。

(三)“双肩挑”人员的业务考核

“双肩挑”人员业务考核纳入所在我院对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以实际受聘专业技术岗位专业要求进行考核,原则上不进行优秀推荐,教学科研特别突出者可以推荐,但要从严掌握。对不能完成专业技术岗位教学科研任务的报送组织部、人事处备案。

(四)上年度曾被评定为优秀的个人,原则上不再推荐。个别工作业绩特别突出者,可连续推荐,但要从严掌握。

(五)凡获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当年年度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不计入本单位优秀等次比例。

(六)受处分及其他特殊情况年度考核结果确定

考核年度内受警告处分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处分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在试用期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首次确定岗位的重要依据;

考核年度内新调入的人员由原单位提供评语,现工作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七)各学部门按照规定的优秀名额推荐上报优秀人选后,由院考核领导小组对各部门上报的优秀人选进行综合联评,最终确定商学院优秀人选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批。

五、具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我院教职工进行年度考核是学校常规管理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系一定要充分认识考核工作对人才队伍建设、对我院教职工个人和单位发展的重要性,充分发挥单位在职工考核中的主体作用,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二)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对拟确定为“优秀”等级的,要严格掌握标准,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对拟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级的,要做到有理有据,理由充分。考核中要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注意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重视考核结果的反馈工作。我院考核小组会根据教职工考核情况,通过召开会议或者个别谈话的方式向职工反馈考核结果,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做好反馈工作记录备查。

附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商学院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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